4月21日 上帝還有什麼可做的呢?

“我……還有什麼可做的呢?……”(以賽亞書5:4,和合本)

作家布倫南·曼寧(Brennan Manning)講述了他如何取名為“布倫南”的故事。雷是他成長曆程中最好的朋友。他倆形影不離:青少年時期一起買車,一起約會,一起上學等等。他們甚至一起參軍,一起去新兵訓練營,一起赴前線作戰。有個晚上,坐在散兵坑裏,布倫南追憶他們在布魯克林的舊時光,他的朋友雷邊聽邊喫巧克力棒。突然,一顆手榴彈落在散兵坑裏。雷對布倫南微微一笑,丟下巧克力,撲向那枚就要爆炸的手榴彈。結果手榴彈炸死了雷,但布倫南的生命得以保全。後來,布倫南被按立為牧師,那時人們習慣取用聖人的名字。他想起他的朋友雷·布倫南(Ray Brennan),就選擇了“布倫南”這個名字。

多年以後,布倫南到布魯克林看望雷的母親。一天深夜他們坐着一起喝茶,這時布倫南突然問雷的母親:“你覺得雷愛我嗎?”布倫南夫人從沙發上站起來,當面斥責他。她大聲喊道:“他還有什麼可為你做的呢?”布倫南說他那個晚上突然頓悟了。他想象自己站在耶穌的十字架前,心想:“上帝真的愛我嗎?”耶穌的母親指着她的兒子,說:“祂還有什麼可為你做的呢?”當耶穌說“成了”的時候,你的贖價就已經全部付清了。問題是:你今天願意接受祂做你的救主和生命之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