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35:14 - 在约旦河东面要给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给三座城;这些要做庇护城。
  • 民数记 35:15 -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以及在他们当中的寄居者和暂住者提供庇护,让一切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
  • 民数记 35:16 - “‘若是有人用铁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杀人者;杀人者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17 - 若是有人手里拿著足以致命的石头打人致死,他就是杀人者;杀人者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18 - 若是有人手里拿著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杀人者;杀人者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19 - 报血仇的亲人要亲自把那杀人者杀死,找到他就可以把他杀死。
  • 民数记 35:20 - 若是有人因怀恨而把人推跌,或有意扔东西砸人致死,
  • 民数记 35:21 - 或因仇恨而用手打人致死,打人者必须被处死,因为他是杀人者;报血仇的亲人找到那杀人者就可以把他杀死。
  • 民数记 35:22 - “‘若是有人并非出于仇恨而突然把人推跌,或不是有意扔东西砸人,
  • 民数记 35:23 - 或因为没有看见而让足以致命的石头砸在人身上致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 民数记 35:24 - 那么,群体就要照著这些律例,在打死人者和报血仇的亲人之间裁决。
  • 民数记 35:25 - 群体要把杀人者从报血仇的亲人手中救出,送回他所逃到的庇护城去,他要住在那里,直到受圣膏油膏抹的大祭司死了。
  • 民数记 35:26 - 若是杀人者走出了他逃进的庇护城边界,
  • 民数记 35:27 - 报血仇的亲人在庇护城边界外找到他,报血仇的亲人就可以把他杀了,不用承担血债,
  • 民数记 35:28 - 因为他该住在庇护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后,杀人者才可以回到自己产业的地去。
  • 民数记 35:29 - “‘这要成为你们的律例规定,你们世世代代,住在任何地方都要遵守。
  • 民数记 35:30 - 无论谁杀了人,杀人者都要根据几个证人的口供才可被处死;如果只有一个证人作证,就不能把他处死。
  • 民数记 35:31 - 犯了死罪的杀人者,你们不可收赎金代替他的性命,因为他必须被处死。
  • 民数记 35:32 - 逃到庇护城的人,你们也不可收赎金让他在大祭司死前回到本地居住。
  • 民数记 35:33 - 这样,你们就不会玷污你们所在的地,因为血会玷污那地;如果有人在那地上杀人流血,除非流那杀人流血者的血,就不能使那地洁净。
  • 民数记 35:34 - 你们不可使你们所住的地不洁,我住在这地中间;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 列王纪上 21:19 -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这样说:你杀了人,还​要​霸占​他​的​产业​吗?’你又要对他说:‘耶和华这样说:狗在甚么地方舔拿伯特的血,也要在甚么地方舔你的血。’”
  • 马太福音 27:4 - “我有罪了!我出卖了无辜人的血!”他们说:“这跟我们有甚么关系?你自己负责吧。”
  • 马太福音 27:5 - 犹大把银子丢进圣所后就离开,出去吊死了。
  • 列王纪上 21:23 - 此外,至于耶洗碧,耶和华还论到她说:‘狗会在耶斯列的田间吃耶洗碧的肉。
  • 历代志下 24:21 - 众人却照著王的命令,杀害撒迦利亚,在耶和华殿的院子里用石头把他打死。
  • 历代志下 24:22 - 约阿施王不感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和雅达对他的恩情,反而杀了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前说:“愿耶和华鉴察追究!”
  • 历代志下 24:23 - 过完年之后,亚兰的军队上来攻打约阿施。他们侵入犹大和耶路撒冷,杀了所有的民间领袖,又把所有的战利品都送到大马士革王那里去。
  • 历代志下 24:24 - 亚兰的军队虽然只来了一小队,耶和华却把一支庞大的军队交在他们手里;因为犹大人离弃耶和华他们列祖的 神,亚兰人向约阿施施行了惩罚。
  • 历代志下 24:25 - 亚兰人离去的时候丢下受了重伤的约阿施。他的臣仆为要报耶和雅达祭司儿子的血仇,就背叛他。他们把他刺杀在床上,他就死了。人们把他安葬在大卫城,而不是安葬在列王的陵墓。
  • 使徒行传 28:4 - 当地的人看见那条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人一定是个杀人凶手,虽然从海里脱险,天理却不容他活著!”
  • 列王纪下 9:26 - ‘昨天我确实看见了拿伯特的血和他儿子们的血’—耶和华这样宣告;‘我要在这块田地上报应你’—耶和华这样宣告。现在,你要照耶和华的话,把他抬起来丢在田里。”
  • 出埃及记 21:14 - 如果有人蓄意伤害别人,用诡计杀他,那么即使他逃到我的祭坛,你也要把他抓去处死。
  • 创世记 9:6 - 谁使人流血丧命, 人也要使他流血丧命; 因为 神造人 是按自己的形象。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