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4: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14
    所犯之罪、後乃覺悟、會眾則當獻牡犢為贖罪祭、牽犢至會幕前、
  • 羅馬書 8:3
    律法因肉體無力、不能滅罪、惟天主為罪遣其子降生肉體、狀如罪人之身、而滅身之罪矣、
  • 民數記 29:16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此在每日恆獻火焚祭素祭並奠酒之外、
  • 民數記 29:5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為爾贖罪、
  • 利未記 5:4
    或有人造次啟口發誓許願、或善或惡、無論何誓、先不知、後乃知、致獲愆尤、
  • 利未記 9:3
    當告以色列人曰、爾曹取牡山羊一、為贖罪祭、牡犢之小者一、綿羊一、為火焚祭、皆當未盈歲而無疵者、
  • 民數記 28:30
    更獻牡山羊一、為爾贖罪、
  • 列王紀下 22:10-13
    繕寫沙番又奏王曰、祭司希勒家以書授我、沙番遂讀於王前、王聞律法書之言、自裂其衣、王乃命祭司希勒家、沙番子亞希甘、米該雅子亞革博、繕寫沙番、王之內臣亞撒雅、曰、爾往、為我、為民、為猶大全族、因此書之言問於主、我列祖不聽從此書之言、不遵此書所載一切諭我之命而行、主之烈怒、必向我如火之烈、
  • 利未記 4:3
    若受膏之祭司犯罪、使民亦陷於罪、則當因所犯之罪、以無疵之牡犢、獻於主為贖罪祭、
  • 民數記 7:28
    牡山羊一、以為贖罪祭、
  • 民數記 7:22
    牡山羊一、以為贖罪祭、
  • 民數記 29:11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此在本日當獻之贖罪祭、及恆獻火焚祭素祭並奠酒之外、○
  • 民數記 28:15
    又獻於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此在恆獻火焚祭及奠酒之外、○
  • 利未記 4:28
    所犯之罪、後乃覺悟、則當因其所犯之罪、獻無疵之牝山羊為祭、
  • 民數記 7:34
    牡山羊一、以為贖罪祭、
  • 民數記 7:16
    牡山羊一、以為贖罪祭、
  • 利未記 23:19
    又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與未盈歲之牡羔一、為平安祭、
  • 民數記 29:19
    更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此在每日恆獻火焚祭素祭並奠酒之外、
  • 民數記 15:24
    會眾無知而誤犯、則會眾當用牡犢一、獻於主為馨香之火焚祭、循例配獻素祭、又奠酒、亦獻牡山羊一、為贖罪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