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誠實正直
梁家麟

經文:雅各書五12

12 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無論何誓都不可起。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第二樣教導是過誠實正直的生活。雅各將教導扣定在不可起誓之上。

他將這個教導視為「最要緊的」。這最要緊是什麼意思,跟什麼比較呢?要是順著上文來理解,或許是跟五9所說的「埋怨」相比吧。埋怨無疑是言語上的犯罪,得面對上帝的審判;但起誓的嚴重性可更大,基督徒切勿以身試法。

雅各首先談到起誓的形式,無論是指著天或指著地起誓,都是不容許的;然後是誓言的內容,他斷言無論何誓都不能起。

證諸舊約聖經,我們甚難認為起誓是被禁止的行為,遑論視為最嚴重的言語罪行了。上帝自己曾多次起誓保證祂所應許的必會成就(如希伯來書多次徵引舊約的說法,參來三11,18;四3;六13,16;七21)。律法僅要求人們必須遵守所起的誓,卻沒全面禁止誓言;甚至聖經亦未禁止人指著上帝的名起誓,只是警告他們若這樣做,便得兌現所起的誓,否則即等於褻瀆上帝的名字。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利十九12)

若連上帝的名字都能指著起誓,那為什麼不能指著天或地?沒有什麼比耶和華的名字更尊貴的吧?

我們知道,全面禁止起誓,始自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3~37)

耶穌基督以祂的權威,修訂了舊約律法的規定,使之變得更為嚴謹,要求更高;當然,毫無疑問,也更合乎上帝的心意。祂將「不可背誓」的要求,升格為「不可起誓」。耶穌的意思很清晰,門徒必須說話誠實,也得忠於所說的話;所說的話必須符合事實,所說的話也得忠誠兌現。所以,根本用不著起誓,他們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得等於誓言般十足真金,童叟無欺。要是他們說的任何話都等於誓言,那起誓也是多餘的事了。

耶穌指出,門徒必須向自己所說的每句話負責,要求言行一致,句句屬實。退一步說,要是他們不打算踐行所說的話,那即使他們指天指地發重誓,也還是沒意思的。因為他們所指的任何東西,哪怕是天是地是耶路撒冷,其實都不屬於他們,他們無權調動它們的"神聖"來添加自己誓言的份量,使之變得更具權威更為可信。總而言之,說話誠實的人,不起誓亦會兌現;說話不實的人,起誓亦是無用。

雅各確認耶穌基督的教導的絕對權威,超越任何「古人的話」;耶穌基督對律法的詮釋,便是對律法的意思的終極裁斷。五12的說法,基本上是重復了耶穌基督的教導。也許是由於雅各尊重耶穌的直接教導,視為具有最高的權威,故才將不可起誓視為「最要緊」的命令。

筆者相信,今天基督徒若是面對法律規定的起誓要求,諸如在法庭上起誓作證,或在婚禮中宣告婚盟,那起誓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種誓言是要將證詞和承諾納入法律可規管的範圍;法庭不能禁止人在日常生活里的說謊,不能處分人的說謊,但若在法庭上起了誓,或訂了經公證的合約而成為合法文件,則人的說謊便得面對違法的後果。 但在日常生活里,基督徒得為人正直,說話誠實,信守承諾,言必信,行必果。他們不用跨跨其談,鋪張言辭,"誓神劈願"以博取別人的信任,所以也不需要起誓。說謊就是言語犯罪,得面對上帝的審判,毋須經起誓才構成犯罪。這個認知已足以成為基督徒的阻嚇。

思想:

你覺得維持個人的誠實正直困難嗎?你會立志做一個光明磊落、誠實無偽的人,讓身邊的人對你的所言所行一無懷疑嗎?檢討一下,你會否傾向說一些自覺無傷大雅的謊言,以求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