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 顯現與啟示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十七1~2: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時,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完全的人,我要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亞伯拉罕與神立約的第三階段,記載在創世記十七章,內容較之前有大幅更新,我們要分三次來看。首先是神的顯現與啟示。

時機: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聖經多次講到亞伯蘭的年紀,首次是在他離開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十二4)。其次是他生以實瑪利的時候,是八十六歲(創十六16),那時他已經在迦南地十年,神給他後裔的應許卻未實現。現在又過了十三年,神成就祂所應許的似乎更加遙遙無期。

方式:神的顯現。這不是耶和華第一次向亞伯蘭顯現,上一次是當亞伯蘭遵命來到迦南地的示劍的摩利橡樹那裡,耶和華向他顯現,應許要把這地賜給他的裔(創十二7),以嘉許他信而順服。但是這一次耶和華向他顯現,卻是在他信心軟弱之後,要重新立約,堅固他的信心。

啟示:神的聖名。耶和華啟示亞伯蘭,祂的名字是「伊勒沙代」。「伊勒沙代」(’ēl šadday)這神名的意義已然不可考,筆者根據šad的意義是「(母親的)乳房」(詩二十二9;歌八1),代表神賜給人豐富的恩典,建議把「伊勒沙代」譯為「全福的神」,因為這聖名在五經中,主要用於列祖經歷神賜豐富的供應(創十七1,二十八3;出六3;另參得一21反諷的用法)。

要求:行在神面前,作完全人。行在神面前,即是行在神的道路中,遵行祂的旨意和命令。而「作完全人」(tāmîm),更是指純全無瑕,誠信正直,像無殘疾、無瑕疵的祭牲獻給神。這是委婉責備亞伯蘭娶夏甲生子,卻未遵主命。

目的:與亞伯蘭立約。立約在本章出現十七次,但不是像十五章用「砍劈」(kārat)一個約,而是「賜給」(nātan)一個約,是耶和華主動更新立約,為要賜福給亞伯蘭和他的後裔。

思想:

神的顯現都有目的,為要賜下新啟示,堅定信心。人的軟弱不能攔阻神的恩典,人的靈命當不斷更新,人的信心當不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