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 更名與應許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十七5~7:

從今以後,你的名字不再叫作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我必使你生養極其繁多;國度要從你而立,君王要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

耶和華與亞伯蘭更新立約,加入許多新的要素,且都影響重大:

(1) 新的名字。耶和華不但啟示給亞伯蘭,祂的名字是「伊勒沙代」(’ēl šadday,就是「全福的神」),更為亞伯蘭更新名為亞伯拉罕,為撒萊更名為撒拉。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性、特質,這也是為甚麼十誡禁止人「妄稱耶和華的名」。而為人改名,不但代表在這人身上有權柄,而且表示對他有一個全新的期許,更新的人生(像雅各被改名為以色列,創三十二28;耶穌稱西門為彼得,約一42)。亞伯拉罕要成為多國之父,而撒拉要成為多國之母。

(2) 新的應許。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兩方面:「後裔要極其繁多」,以及「君王要從他的後裔中產生」,而且連講兩次(6、16節),表明這應許必定成就。這是應許中新的成分,在後來整個五經及舊約中,成為最重要的主題之一,陸續在雅各、猶大、大衛、所羅門身上發展(創三十五11,四十九8~12;撒上二10,十六1;王上一章),舊約先知也預言這位要來的君王(賽九6;耶二十三5;結三十五24;但九25;何三5;彌五2;亞六13),最後在主基督耶穌身上得到圓滿的應驗(太二2,二十七29;啟十九6、16)。

(3) 新的延續。耶和華不但與亞伯拉罕更新立約,而且首度講到要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神的約,「成為永遠的約」。在此用動詞「堅立」(qûm,7、19、21節),因為前面記載耶和華已經與亞伯拉罕立約(創世記十五章)。以後耶和華主動與亞伯拉罕的後裔更新立約(像以撒、雅各,創二十六3,三十五11),而且這約要存到永遠,成為西奈之約和大衛之約的基礎,更預表耶穌基督與我們所立的新約。

思想:

神不僅與人更新立約,而且更新與祂立約的人。正如新約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