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羅得與天使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十九3~5:

羅得懇切地請他們,他們就轉向他,進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宴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的人,連老到少所有的人,個個都來圍住那屋子。他們呼叫羅得,對他說:「今天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他們。」

創世記十九章記載,兩位天使離開亞伯拉罕之後來到所多瑪城,羅得把他們迎到家中盛情款待。不料全所多瑪城的男人,連老帶少,都來團團圍住那屋,要求羅得把他們交出來,讓他們交合。歷代解經都認為此種男與男交合是罪大惡極,甚至以「所多瑪」(sodomy)稱呼此種惡行,應予以譴責,並加以禁止。

關鍵在5節希伯來文動詞yāda‘ 的解釋。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出現約943次,主要都譯為「認識,知道」。但是yāda‘ 在聖經中還有一種用法,就是指男女的交合。最早出現在創世記,亞當與妻子夏娃「同房」(創四1)。創十九5所多瑪城的人要求羅得把來到他那裡的兩個人交出來,「我們要yāda‘」他們。支持同性戀釋經者雖然想要用「認識」來淡化所多瑪人的意圖,但是接下來羅得卻主動建議提供他的兩個女兒,任憑他們所為,而且說明他的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原文’ǎšer lō’ yād‘û ’îš直譯是「未曾與男人交合過」。顯然羅得瞭解,所多瑪城的人對這兩個人所要做的,就是男對男的同性性侵害,那比異性間的性侵害更加邪惡。筆者曾與一些心理諮商師談過,在他們輔導的經驗中,受到同性性侵害者,其心理的創傷,往往比受到異性性侵害者還大。

所多瑪城的罪惡當然不限於同性性行為。創十八20及十九13都講到所多瑪與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神,不善待客旅只是其中的一端。但是城中人習於同性性行為顯然是其中最邪惡的一項,連羅得一聽就曉得,並極力勸阻他們,「不要做這惡事」(創十九7)。

思想:

義人的孤單,羅得不是特例。在罪惡滔天,霸凌充斥的所多瑪,他的聲音很微弱,他的影響極有限。然而「他正義的心因天天看見和聽見他們不法的事而傷痛」(彼後二8),又曾盡力保護二位天使免受侵害,至終他自己也因此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