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剩下逃脫的人
高銘謙

以斯拉記九13~15

13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

14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15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以斯拉的禱告以剩下逃脫的人作結束,類似這樣的描述是這樣:留下這些人(拉九13)、剩下逃脫的人(拉九14)及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拉九15)。到底這樣的描述給予我們什麼的信息呢?

這些關於「余民」的描述主要說明神恩典的記號。按照律法,以色列民犯罪得罪神,理當受到神的審判與被擄,現在神卻竟然為以色列民的生命留下剩餘的民,因此,以斯拉認為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拉九13),亦即是,以色列民當得的就是律法書所寫的刑罰,就是說神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拉九14),現在以色列民所受的刑罰是輕於他們所當得,而這種輕判的記號便是「余民」: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拉九13)

神的輕判,不代表神不公義,反之,以斯拉宣稱神是公義的(拉九15),然而,神為以色列民留下余民,讓我們在看見在神的公義當中加上慈愛。神的公義不是一種冷冰冰的審判,彷彿只關心人犯罪與否而沒有關心人的爭扎,若果神只有公義沒有慈愛,這樣的神便是殘酷的神,所有的判決是合法的,但卻是無情的;反之,若果神只有慈愛沒有公義,這便是溺愛,這種愛沒有道德的底線,只尋求和諧和包容,卻沒有對與錯的准則。因此,在以斯拉的禱告中,我們看見神既公義又慈愛,祂管教祂的子民,卻為自己的子民留下余民成為恩典的記號。

思想:很多時,我們對人會過度包容,為了保留面子或保持和諧,我們會妥協了公義的准則,在教會內隱惡揚善,包庇犯罪的人。也有很多時,我們對人會冷漠無情,我們會太執著公義的准則,對人卻沒有憐憫與愛,也不會給人悔改的機會,這樣,罪人知罪,但卻沒有回轉的可能,也不能反映救恩的慈愛。我們會問:如何在公義和慈愛中取得平衡?這樣的問題是假設公義和慈愛是對立的,而事實上,我們在做人處事上要有十足的公義,但卻也要有十足的慈愛,它們不需要平衡,而是要同時保存,在滿有張力及矛盾的世界中,做出既有人情味又有真理的決定,相信這是不容易,但卻是非常重要的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