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 凡事都要奉主的名
李文耀

經文﹕歌羅西書三17-21

17你們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他感謝父上帝。

18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合宜的。

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虐待她們。

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生氣,恐怕他們會灰心。

由三18到四1,保羅的目光轉到更具體的家庭關係上面,或許這是因為昔日的教會聚會一般都在家裡進行。在當時的社會里,家庭成員可包括父母、夫妻和兒女,還有在家中服侍的僕人。於是,當保羅轉入家庭關係這個話題時,很自然也關注到主人和僕人的相處。三17是一個大原則:「你們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借著他感謝父上帝。」這裡,保羅特別提到「奉主耶穌的名」(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其含意可表示一種身份認同(即「你們都是接受了主基督耶穌的人」,如西二6)、以主耶穌為本的作事方式(即「你們既已穿上了新人,就應當照著主的形像不斷更新」,如三8-10)、承認主耶穌在萬有中居首位(如一18)或向萬有的主支取能力(如一16-17)等等。如此看來,信徒與耶穌基督所建立的多方面關係就在一句簡單的說話上(「奉主耶穌的名」)結合起來。保羅提醒所有跟隨主的人,無論做甚麼事都應當與基督徒的身份相稱、按照主基督的形像、服從基督的權柄及倚靠基督的能力。這個大原則同時適用在家庭關係上面。

保羅提醒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同時提醒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不可虐待、苦待她們。若「順服」表達了一個垂直的層級關係,那麼保羅便沒有用脫去舊人的觀點把整個以丈夫、父親為首的家庭制度推翻。在一些宣揚女權主義的人士眼中,保羅的教導明顯是不夠徹底的。或許在當時基督徒只屬少數的形勢下,保羅不認為推翻整個父權制度是合乎現實的做法。或許在保羅的觀念里,只要各人都奉主耶穌的名行事為人,父權制度根本就不存在問題。無論如何,在既定的家庭制度里,妻子要順服丈夫,丈夫也要愛妻子,這是聖經一貫的教導(弗五22-33;彼前三1-7)。

這個看法也延伸到父母子女的關係上。保羅提醒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同時提醒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生氣,恐怕他們會灰心。此處為何不提母親呢?明顯地,在昔日的父權主義社會里,父親乃是一家之主,當妻子順服丈夫的時候,父親的意見就等同母親的意見,並不存在兩把聲音。當保羅提醒父親的時候,同時也間接地提醒了作為母親的人。當然,「凡事聽從父母」的吩咐必須在三17這個大前提下遵行。即是說,只有當父母無論做甚麼事都奉主耶穌的名時,這樣作兒女的就應當凡事聽從父母了。

思想:基督徒要徹底地改變各種社會制度嗎?我們是否在作任何事情前都想想「奉主耶穌的名」有何意義呢?我們作兒女的,有沒有凡事聽從父母?作父母的,怎樣做才不惹兒女生氣?夫妻之間亦要如何彼此相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