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 生死攸關的抉擇
吳劍麗

經文:但以理書三1-7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

3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4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

5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

7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尼布甲尼撒在任期間,發生了另一起事件。尼布甲尼撒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立了一個金像,下令國民必須隨時按樂器聲的提示來膜拜。金像高六十肘(約27米),寬六肘(約2.7米),比例為1:10,是一個極其瘦長的人的形狀。王設立金像的目的,或許是要藉金像炫耀他的功業,也可能是要透過全國性、強制性的金像敬拜,震懾國民。

拜金像的命令難以遵守嗎?巴比倫向有信奉多神的文化,國民要敬拜多一個金像當不會太為難;再說,按當時的觀念,巴比倫王代表他所敬拜的神明執行統治,不拜金像就如同拒絕事奉他的神明,違抗王命可是死罪:「必立刻扔在烈火的窯中」(但三6),焉有不守令之理?然而,對一眾被擄的以色列民來說,拜金像的命令卻直接衝擊他們的信仰:除了上帝不可敬拜別的神,不可跪拜和事奉偶像(參出二十2-5)是他們恪守的誡命──這一點,嫉妒沙得拉、米煞、埃布爾尼歌的敵人最為清楚,術士們當然逮住這個鏟除異己的大好機會。

這段經文對細節的敘述既仔細又重復。其中三次把巴比倫宮廷的官階由上至下地列出: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但三2、3、27)。這一串長長官名的背後,代表一群仇視沙得拉、米煞、埃布爾尼歌的敵對勢力;而重復正突顯三人以寡敵眾的凶險。樂器的名稱亦是一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但三5、7、10、15)也在第三章重復出現。這些樂器一奏響,人們必須馬上放下一切俯伏敬拜金像,違者將實時葬身火窯。順王命的、不順王命的,就在樂器的奏鳴聲中分別出來。對上帝的百姓來說,每一次樂器奏起,就是一次信仰的挑戰,更是他們生死之所系。

思想:

繼第一章「被教育」、「被改名」、「被飲食」的經歷後,這幾位敬虔的青年再一次面對信仰的挑戰──要在偶像面前屈膝嗎?這是一個關乎生死的抉擇。經文提醒我們,這些挑戰會在基督徒的天路歷程上不斷出現。今日我們同樣不得不面對大大小小的信仰抉擇。或 我們悍衛信仰,與罪惡爭鬥,暫時還未到流血的地步(來一二4);或許更普遍的軟弱是未戰先降,太容易妥協和被同化。沙得拉、米煞、埃布爾尼歌的榜樣正顯得可貴:他們不願以身不由己作藉口,而選擇忠於上帝,並且準備好為此付上最沈重的代價:自己的性命。弟兄姊妹,你又是否常作準備,在每一次面臨信仰抉擇時,都堅決站在上帝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