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拿書三章1-3 a
1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約拿,說:2 「起來,到尼尼微大城去,把我告訴你的信息向其中的居民宣告。」3 約拿就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到尼尼微去。
根據原文的鋪陳,耶和華的話這片語,是位於三1之首與三3a之尾,有前呼後應的果效。而約拿書三1與一1,原文差不多完全一樣,只是,三章1節多了第二次的字眼,清楚地反映出上主乃是願意給人第二次機會的神。上主的話第一次臨到約拿的時候,先知違命逃跑;結果,給神抓回來了。然後,神再給他第二次的機會,去爲神宣講信息。第2a節:起來! 往尼尼微大城去,與一2的頭一句話,又是完全一樣。不過,之後的話就不盡相同。在一2,神是吩咐約拿「警告其中的居民,因爲他們的惡行已經達到我面前」《新譯本》。其中《和修》譯作宣告的字眼,更貼切的翻譯是:「警告」《新譯本》,原文用語本來是比較嚴厲的,而且又清楚地說明尼尼微人在神面前是惡的。相對地,三2b則用了一個比較中性的字眼:宣告。三2b:把我告訴你的信息向其中的居民宣告,全句直譯是:「向它(的居民)宣告我所吩咐你宣告的話」《呂振中譯本》。不過,神吩咐約拿宣告的話的信息,具體內容是甚麼,經文則沒有提及。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因爲神第一次呼召約拿去尼尼微的時候,已經提及有關宣告的重點,第三章也就沒有必要重複。無論如何,約拿這次是乖乖地聽話的。第3節採用了與第2節相同的字眼,來突顯先知聽命的徹底:第2節記載上主吩咐約拿起來!到尼尼微大城去;第3節則指出:約拿就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到尼尼微去。
尼尼微大城,其中的大(gadol, “great”),可以有「重要」(great in importance)的意思。下文第3b節更進一步指出:這尼尼微是一座極大的城,這句話直譯是:「尼尼微在神面前是一座大城」。約拿書一2及三2稱尼尼微爲大城;第3b節更進一步強調:尼尼微「在神面前」是一座大城。有學者指出,「在神面前」,是表達「極之……」的一種文學手法,意思是:尼尼微城是十分之大的城市(因此有極大的城的翻譯);又或者:尼尼微是極之重要的一個城市。
思想:
中國人有話說:「一次不忠,百次不用。」上主第一次吩咐約拿向尼尼微人宣講信息,先知違命逃跑。然而,神再給約拿第二次的機會,要他去爲神宣講信息。你願意給得罪你的人第二次的機會嗎?另外,假如你清楚知道某事工是神要你去承擔的,你會義不容辭地去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