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神必伸冤!要永遠在美善裏!堅持以善勝惡!
蔡少琪

羅馬書十二 19-21

19各位親愛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因爲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不但如此,「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爲你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直譯】19-21 親愛的,不要自己報仇,但要留位置給【神的】忿怒,因爲經上記着:「主說:『報仇是屬於我的,我將會報應。』」相反,「若你的仇敵餓了,要給他吃;若他渴了,要給他喝。因爲你這樣做,你將會把有火的炭堆堆在他的頭上。」你不要被惡勝過,但你要在美善裏勝過惡。【舊約經文引用自 箴言25:21-22

基督徒往往都要遭遇各種艱難和逼迫。耶穌的八福是以「爲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爲結束,同樣,當保羅寫完寶貴的十二章時,也是以如何面對逼迫、冤仇的題目作結束。馬禮遜譯本翻譯得好:「至愛輩乎、勿自報仇、乃寬處與怒、蓋經雲、主曰、復仇乃屬餘、餘必報。」

基督徒的倫理要分開私人層面和公共倫理的兩個層面!在私人的層面,我們一樣有伸冤的渴求,但我們不能用私自了結、自己報仇的方式去處理冤仇!基督徒可以向法庭爭取公道,就如保羅捍衛自己羅馬公民的權利;但歷代也有不少政權、官員和制度不公,這個時候,我們更要學習,不要以惡報惡,要聽憑主怒!保羅在十九21節談論的重點,是關心我們自己的心態。或者仇敵力量太大,或者是世界的制度充滿不公平,被霸道人或霸權控制,但無論落在任何光景,基督徒都要銘記:「神必審判!神必報仇!神必報應!我們只能行善!」神是「萬不以有罪的爲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34:7,和合本)耶穌需要爲世人的罪而死在十架上,這帶出聖經的一個重要神學:神必審判!我們最終都要在神面前交賬,各人都要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神必審判,神必報應」給那些落在不公平、邪惡、任性、霸道環境或時代的基督徒極大的安慰:惡人縱然有短暫和表面的猖狂,但最終要迎來嚴厲、公正和殘酷的審判與刑罰。啟示錄裏記載,聖徒受了各種的痛苦和逼迫,但最終魔鬼和惡人都要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二十10,15)基督徒在今生,或有可能看不見伸冤,但我們要憑信心緊記:或在今生,或者在最後的審判,神必向惡人追討各種流血的罪。詩人說得好:「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爲難,等我進了上帝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詩七十三3,16-19,和合本)

「把有火的炭堆堆在他的頭上」的解釋,在歷代都有些爭議。一個說法是:我們對他做好事,實在是害他;我們對仇敵好,他們在神面前的罪就更嚴重,將來他們的審判就更慘。另一個較爲合理的說法是:對我們的仇敵,我們仍以愛還恨,仍給他們溫暖的炭火,雖然這炭火會堆在頭上,成爲「讓敵人感到有強烈羞恥感的溫暖的愛」;他們對我們很不好,我們卻仍對他們很好,不但讓他們感到羞愧,更讓他們感到基督徒以愛還恨的生命比他們黑暗和骯髒的生命高貴得多了,也盼望藉着這溫暖能感動他們悔改信主。即或不能感動他們,我們在神和人面前都是無辜的、清白的、光明的。一生以愛還恨,以善勝惡的人是蒙福的!默想這段,我也默想主耶穌的經歷和教導。當主耶穌在彼拉多面前,被以色列民無理控訴,甚至他們高喊要「釘他十字架」,但在十字架上,耶穌卻說:「父啊,赦免他們!」對我們這些失敗的浪子,神用永恆的大愛去愛我們。當人誤會、埋怨或逼迫我們時,讓我們宣告神的大愛:「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神非常愛你,我們也愛你!我們願意你們悔改信主,成爲我們的弟兄姊妹!」

思想:

經歷逼迫和毒害的人,要以善勝惡,實在不容易。你曾落在各種人生的冤仇的痛苦裏嗎?或者家庭、人生的遭遇,或者職場,或者艱難的時局,你曾經歷許多的掙扎和痛苦嗎?你曾有詩人「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錶明無辜。」的體會嗎?

「神必審判!神必報仇!神必報應!我們只能行善!」這給你什麼提醒和安慰?或者,你仍感到不能接納!你不能接納的原因是什麼?

你曾對傷害你的人,仍將溫暖的火和愛送給他們嗎?你曾看見這以愛還恨的迴應的震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