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在主裏順服賞善罰惡的在上掌權者:只能行善,不能行惡
蔡少琪

羅馬書十三 1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要順服,因爲沒有權柄不是來自神的。掌權的都是神所立的。

【馬禮遜譯本】各靈皆宜伏上權、蓋權無非由神、且所有權者皆神命之。

【直譯】所有人要順服在上的眾權力,因爲權力沒有不是出於神的,這些存在【的權力】是被神所立的。

但4:32b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要將國賜與誰就賜與誰。

徒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羅十三1-7是很多人都關注,並有極爲不同解釋的重要經文。保羅寫這段經文是要提醒基督徒,縱然我們是天國的子民,我們也要順着神的旨意,在主裏順服地上的各種權力制度。基督徒不能讓地上的百姓或政權誤會或隨意毀謗我們是行惡的、敵對的或不守法律的羣體;基督徒要成爲良好的公民,爲主作美好的見證。但當基督徒落在充滿張力和黑暗的時局中,落在較爲邪惡的官員、政權和政策之下時,如何順服,如何合宜地應用羅馬書十三章,就往往在基督徒羣體中有極大的紛爭和不同的看法。部分極端的解釋,將保羅的教導看爲是要我們順服一切掌權者的一切命令,包括一切邪惡的命令,因爲掌權者是神所立的;這種看法是錯的。這種看法嚴重誤解和扭曲了羅馬書十三章的教導。馮蔭坤說得好:「本段被稱爲『整卷書信中也許是最奇怪和最具爭議性的一段』,以及『最常被使用及誤用、有關政府的經文其中的一段。』有釋經者稱,本段是『威脅着要傾覆每一個基督化的、使人得自由之企劃的礁石』;更有人認爲,這七節聖經比起新約裏任何其他七節引起了東方和西方基督徒更大的痛苦,因爲本段將『特許證』給予暴君,又因爲教會覺得在聖經正典裏的本段要求她支持暴君。下文的釋經將會表明,本段其實並不支持暴政或極權政府。」

要釐清與這段經文相關的教導,我們會用五次的講解和默想讓我們更全面去了解相關道理:一、地上一切的權柄都是出於神,神有最高的權柄;二、因爲有權的人的權柄是從神而來,所以他們要向神交賬,也應該有敬畏上天的心,要愛民,做事公平公道,不貪贓枉法和必須賞善罰惡;三、基督徒本着良心,行善離惡,應該成爲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四、基督徒要盡公民的責任,包括納稅;五、當環境惡劣,政教關係出現極大張力的時候,基督徒要堅持順服神、信靠神、行善和拒絕行惡。嚴格來說,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並沒有正面處理如何面對暴君或暴政的問題;保羅只是列出,在一個較爲正常的常態裏,當政權認真賞善罰惡,我們就不能違背自己良心和違背神的旨意,我們不能任性妄爲,我們要行善離惡,要在主裏順服和尊重在上掌權者。

「順服」(hupotasso)是由兩個希臘文字組成:hupo (under/下面)和tasso (ordain/受派)。我們「順服」在上掌權者,是因爲神將我們放在這些權力制度或掌權者的下面。「『來自』神的」這片語裏保羅用了hupo一詞,這詞可翻譯爲「下面」或「被誰所派」,所有權柄都是「被『神』所派」,放在神「之下」和我們「之上」。我們要順服掌權者,但掌權者也要順服神,而我們最終和最重要的責任是順服神;當掌權者任性妄爲,頒佈邪惡的命令時,我們只能效法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就如,我們出生就被放在父母下面,所以我們要孝敬和順服父母。保羅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保羅補充了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在主裏」!並且作父親的也有責任,也有嚴厲的規範,就是「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1-4,和合本)但當有邪惡的父母離經叛道,要賣女兒爲妓女,要兒子貪贓枉法,要他們褻瀆神時,作敬虔的兒女就不能也不應該聽從父母「邪惡」的命令!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當法老要收生婆殘忍地、用得罪神的方式去無故殺害男嬰時,她們用她們能想到的智慧,拒絕聽從法老的「邪惡」命令!但以理勇敢提醒尼布甲尼撒王,他一切威榮的權力都是神容許下所賜的,若他不謙卑,神會收回。(但四32)但以理嚴肅地提醒尼布甲尼撒王:「王阿,求你悅納我的諫言,以施行公義斷絕罪過,以憐憫窮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長。」(但四27,和合本)掌權者應該敬畏神!

若是可行,我們要凡事順服在上的掌權者,我們必須行善離惡,作良好的公民,爲主作美好的公開見證,不讓人誤會或隨意抹黑我們爲不守法和行惡的公民。但當有得罪神和違背嚴重道德原則的邪惡命令出現時,基督徒只有一條底線:順從神、依靠神,盡力與眾人和睦,但只能行善,不能行惡。

思想

從羅十三1和今日的教導,一個在主裏順服和尊重在上掌權的教導,對社會、對基督徒、對教會,重要嗎?基督徒需要有美好的社會見證嗎?

就羅十三1-7的教導,你曾與其他人有不同的看法嗎?最主要的分歧是什麼?

「順從神、依靠神,盡力與眾人和睦,但只能行善,不能行惡。」這底線給你什麼提醒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