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三 2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
【委辦譯本】與居位者敵、是爲逆上帝命、逆者必受罪、
【直譯】所以,那抵抗權柄的人,是已經敵擋神的指令。那些已經敵擋的人自己將要接受審判。
出34:6-7 耶和華,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爲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權力、權柄」(exousia)這詞在羅十三1-3出現四次。嚴格來說,希臘文這女性名詞(非人物名詞)不應該翻譯爲掌權者,應翻譯爲權力或權柄制度。保羅在這三節所談論的和針對的,是權力、政權和法律制度本身,而不是談論要否順服某某官員或某某掌權者。這些官員,當他們按照正常的法律行事爲人時,我們當然要尊重和順服他們。但若他們不按法律、不按公正行事爲人,就如保羅在腓立比傳道時,被那裏的官長無故未審先打,保羅就指斥他們的不對,讓官長害怕了,因爲他們自己沒有守法。(徒16:35-39)所以,我們要守法,但我們不是要聽從官員的不法的命令!百姓要守法!官員也要守法!我們都在合法合理的權柄制度下面!
在羅十三2保羅用了兩個不同的「對立」動語:「抵抗」(antitasso 和「敵擋」(anthistemi)(兩次),兩個用詞都有希臘文「對立」(anti)的 介詞開頭。「抵抗」(antitasso)就是「放在對面」,而「敵擋」(anthistemi)就是「站在對面」。當我們敵對合情合法、賞善罰惡的制度或掌權者時,我們實際上是將自己放在神的對面,我們不單敵對掌權者,也敵對神,也要承受神和人的審判和懲罰。
若單看羅十三1,或者有些單純、不詳細考察的人可能錯誤解經,以爲我們要順服有權柄者的各種命令,包括邪惡的命令!但羅十三2-5的補充就非常清晰,保羅這裏談及的是一個正常運作,有正常功能,並站在神那邊的權柄制度,這權柄帶出的賞善罰惡的原則是神同意的。所以,當我們敵對站在神那邊的掌權者,敵對合法、合情、合良心和賞善罰惡的權柄時,我們就是行惡,我們就是敵對神。基督徒行惡犯罪是沒有豁免的,要承擔自己罪的後果,也要承擔因犯罪引來的刑罰。
聖經一個很有名的例子,就是大衛王的犯奸淫和殺人滅口的罪。大衛不單犯了姦淫,與勇士烏利亞的妻子通姦,更爲了要掩蓋罪惡,叫烏利亞帶封要害死自己的信回軍營,大衛借刀殺人,最後不單害死烏利亞,也讓其他勇士無辜被殺。大衛王的罪在神面前非常嚴重,神差派先知拿單當面嚴厲譴責大衛:「你就是那人!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爲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和合本)大衛曾用很公義的話對拿單說:那奪走窮人小羊羔的富戶,「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爲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撒下十二6-10,和合本)在這事之後,大衛經歷幾個兒子的敗壞,不單經歷國破家亡的悲劇,更有四個兒子先後慘死和女兒她瑪被暗嫩羞辱的悲劇。基督徒要恨罪,並懼怕犯罪後的刑罰!
正確解讀和應用羅十三1-7時,不用每一次都想及政教張力的問題。實際上,在常態的人生故事裏,基督徒也常常要面對自己會否墮入試探、放縱自己、犯罪犯法得罪神的問題。我曾做過監獄事工,最讓人傷感的是囚友裏也有基督徒,也有判了終身監禁的年輕囚友。我自己曾認識一位作會計的基督徒,這人在教會很熱心,也有名望,但最終在家族的生意上,因爲軟弱、親情,選擇了做假賬,最終被揭露,被判刑。想起與這位肢體入獄前的午餐,那情景讓人黯然神傷。有些基督徒以爲在犯法妄爲時,可以靠禱告求神保守,基督徒不要妄想,神是恨罪的,不會保守我們的罪,卻要讓我們爲罪、爲義、爲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基督徒要成爲守法的公民,我們的一生要榮神益人,要在教外有好名聲。基督徒只能行善,只能奉公守法!
思想
你曾認識一些犯錯、犯罪跌倒的朋友和弟兄姊妹嗎?他們的故事會否讓你黯然神傷?聖經裏,關於我們要守法、要在社會作好的見證,要在教外有好名聲的教導寶貴嗎?重要嗎?
但我們有否遇見一些爲義受逼迫,無辜坐牢的人呢?我們如何分辨哪些是任性犯罪犯法的人,哪些是爲義受逼迫的人?有哪些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