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 作官的,記得你是神的僕人!要對人好!要賞善罰惡!
蔡少琪

羅馬書十三 3-4

3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

4因爲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爲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爲【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

【呂振中譯本】3-4作官的原不是叫有善行的懼怕,乃是叫有惡行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政權麼?須要行善,就可以從它得讚許;因爲它是爲你的好處而做上帝僕役的。但你若行惡,就該懼怕;因爲它並不是徒然佩帶刀劍權力;它是上帝的僕役,是刑罰者,使【上帝之】義怒臨到作惡之人的。

彼前2:13-14你們爲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羅十三3-4很清晰地指出,保羅所談到的作官的、有權柄的,人要順服的掌權者,是賞善罰惡的官員和政權。保羅在這裏沒有處理如何面對極端敗壞的官員、暴君和暴政的問題。保羅只談及合理常態時的基督徒與政權的關係。「是與你有益的」的簡單直譯是「是爲你好」!神所喜悅的常態:官員和政權對人民好,愛民,稱讚行善的,懲罰作惡的,不貪贓枉法,不縱容惡人。

保羅沒有直接評價當時政權的好壞,保羅只是帶出聖經的原則:官員必須敬虔,必須賞善罰惡,他們有高貴的身份,是神的僕人!聖經對政府領袖有五大要求:一、公平公正;二、憐憫窮人、爲受冤的伸冤;三、自己敬虔,也幫助社會有敬虔和良好的風氣;四、自己不貪贓枉法,也禁止貪贓枉法的人作官員;五、讓百姓選立有品格的人作官員。要公正:「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着公義審判你的鄰舍。」(利十九15,和合本)憐憫窮人和爲人伸冤:「你當爲啞巴開口,爲一切孤獨的伸冤。你當開口按公義判斷,爲困苦和窮乏的辨屈。」(箴三十一8-9,和合本)君王的品格和敬虔至爲重要:「君王若聽謊言,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箴二十九12)貪,是歷代失敗的官員的一大弊端:「他兒子不行他的道,貪圖財利,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 8:3,和合本)讓百姓選舉官員:「你們要按着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爲衆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爲你們的首領。」(申一13,和合本)

新約聖經裏,耶穌、施洗約翰和聖經作者都曾對某些壞領袖作出譴責和批判。耶穌一出生,希律王就充滿虛僞,最後殺盡了伯利恆兩歲以下的男孩;施洗約翰譴責另一位希律,因他娶了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羅底,約翰說:「你娶這婦人是不合理的。」最後希律殺了約翰。(太14:3-12)因這緣故,當耶穌聽見希律要殺他,耶穌就公開地稱呼希律爲「狐狸」,最後耶穌是被希律和彼拉多聯手殺害的。聖經有個案評論,但羅十三1-5只是談及原則。

保羅沒有處理個案,而是隻教導原則,就如彼得在彼前二13-14談到官員的責任就是罰惡賞善。保羅強調:作官的,要對人好,因爲他是爲了我們的好處而被委任的。保羅甚至稱呼他們是神的僕人。「用人」(diakonos)這詞在提前三8被翻譯爲「執事」。馬丁路德用「兩個管理」(Two Governments)來形容屬靈和屬世國度的不同功能:「神設立了兩個管理:屬靈的,就是基督藉着聖靈引領人成爲基督徒和敬虔的人;屬世的,就是要管束不敬虔的、作壞事的,讓他們能保存外在的和平。」合神心意運作的政權不能改變人心,也不能讓人信主得救,但卻能管束社會的外在行爲,讓衆人不能隨意作惡害人,讓社會有基本的安寧和秩序。作官的是有榮耀的身份,因爲他們是神的僕人,要讓行惡的人懼怕,要讓行善的人得稱讚。因此,我們更需要提醒作官的,他們必須賞善罰惡。若是可行,社會的領袖最好是被百姓選立,並且最好是「有智慧、有見識、爲衆人所認識的」,並且是公正、公道、不貪贓枉法和愛貧窮人的人。我們應該常常爲官員禱告,讓他們活出與「神的僕人」相稱的生命、政策和政績。

思想:

你渴慕我們的官員是「賞善罰惡,『有智慧、有見識、爲衆人所認識的』,並且是公正、公道、不貪贓枉法和愛貧窮人的人」嗎?你曾遇見這種官員嗎?我們應否鼓勵有美好生命質素的基督徒去作官員?這種的官員配稱爲「神的僕人」嗎?

若我們認識到某些官員,他們的生命、政策和政績與這些美好的質素相差太遠時,要完全順服他們,容易嗎?有挑戰嗎?會否在某些違背神的原則和違背重大道德原則的時候,我們會有很大的張力?在歷史上,你曾看過這種張力的時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