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 當納的稅,要交!當得的尊重,要給!
蔡少琪

羅馬書 十三 6-7

6你們納糧也爲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專管這事。

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直譯】6-7因這緣故,你們要納稅;因爲他們是神的僕役,是專管這些事。你們要給所有的人,應得的債:當納的稅,要交稅;當懼怕的,要懼怕;當尊重的,要尊重。

路3:12 -14又有稅吏來要受洗,問他說:「夫子,我們當做甚麼呢?」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做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

在羅十三6-7保羅處理很具體的題目,就是交稅的問題。他帶出兩個重要原則:當納的稅,要交!當得的尊重,要給!保羅講基本原則,但沒有處理一些常見的問題和張力:一、有些官員要求超越條例應有的稅收問題?二、政權設定的稅收是否過重?在羅十三,保羅沒有處理這些問題。相反,路加記載了施洗約翰對稅吏和當兵的提醒:不要收不應收的稅,不能欺壓百姓。

在先知書,聖經有更多經文處理濫收稅或霸權的問題。以賽亞譴責當代的霸權和貧富懸殊,說:「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禍哉!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爲義,將義人的義奪去。」(賽五8, 18, 23,和合本)

關於納稅的聖經原則,有學者提出六個原則,值得我們參考。一、被授權的原則:官員只能按被授予的權去行事,並且若官長是由民衆選出,就能有所制衡和監察。官員是人民公僕,不是霸王,不能濫收稅項,也不能隨意沒收別人的財產。二、愛和憐憫的原則:我們要留有餘地,讓貧窮人能合理生存,就如路得能到波阿斯那裏收田裏四角的麥子。政府的稅收條例也應鼓勵百姓多做善事。三、按服務經費的需要的原則:政權不是霸王,不能濫收,只能按照合理的支出的需要去設計稅收。四、按照公平的原則: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稅收不能分階級或民族身份而有懸殊的稅收。五、多功能的管理世界:神設立屬世的和屬靈的管理,政府的稅收系統應該讓宗教團體能有合理的生存空間。六、簡約和照顧後代的原則:政權不能窮奢極侈,不能過分借貸,不能過分好大喜功,否則就會產生苛捐雜稅,禍害當代和後代。

當得的尊重,要給!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督教倫理原則。當加爾文用十誡的框架去看基督教倫理時,他研究了摩西五經衆多的條例,將相關的教導放在十誡的框架裏。其中談及第五誡孝敬父母的誡命時,改革宗將兩代關係、主人和僕人關係、官員和百姓關係都放在同一誡命的框架裏。加爾文說:綜合的原則是「合情合法的命令和要求,我們要尊重。」但超越應得的,就變成不法的,就不應該尊重,應該被譴責。亞哈王侵佔拿伯的葡萄園就被神譴責和追究。因此,作官的不能濫收濫權,也不能貪贓枉法!基督教的歷史有一名句:「不義的法律不算是法律。」(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加爾文說得好:「官長要學習什麼是他們的呼召和崗位,因爲他們不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去統治,而是要爲了衆人的益處,並且他們沒有被賦予不受限制的權力,但爲了他們市民的益處,這目標就侷限了他們的權力;簡單而言,他們在使用他們權力時,要向神和向人負責任。」能選舉有敬虔、有智慧、有自律、有愛民、有不張狂、有監督、有更替的官員制度是蒙福的制度,也是合乎聖經原則的制度。願官與民都敬畏神,都各盡其職,讓百姓能安居樂業,讓人能有宗教自由去尋道和敬拜神。

思想:

談及稅收,你感到有哪些稅收的制度是較爲合理的,哪些較爲不合理的嗎?

基督徒面對納稅時,有些人會按照稅收的條例做出所謂合法逃稅的行爲,你如何看這些行爲?

當納的稅,要交!當得的尊重,要給!你同意嗎?六個稅收的原則,你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