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賽五十八10-12
10向飢餓的人施憐憫,使困苦的人得滿足;你在黑暗中就必得著光明,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11耶和華必時常引導你,在乾旱之地使你心滿意足,又使你骨頭強壯。你必如有水澆灌的園子,又像水流不絕的泉源。12你們中間必有人起來修造久已荒廢之處,立起代代相承的根基。你必稱為修補裂痕的,和重修路徑給人居住的。
當以色列民願意行公義,向飢餓的人施憐憫,並使困苦人得飽足,那麼他們便要成為黑暗中的光明,也會成為幽暗中的正午(10節)。「在黑暗中發光」是一種比喻,黑暗的真實就顯在社會上有弱勢的人被人欺壓,情況就好像尼希米年代那些被官長與貴冑欺壓的百姓一樣,他們當時賣了自己的田地及產業,也賣了自己成為僱工及奴隸(尼五1-5),這是黑暗的社會,當中滿了強暴與不公義,所以,第三以賽亞便在當時代發出神諭,呼籲神的百姓要起來在黑暗中發光,主動拯救那些被欺壓的一羣,他們的生命要活出光明。光明不要奢想自己生存在光明中,光明要身處在黑暗中,纔看見光明的使命原來不是象牙塔的信仰,而是謙卑委身的召命,在黑暗的世代為耶和華努力發光。在此,我們看見行公義的人有耶和華的榮光(8節),而10節卻說明這光也成為他們的光,光的源頭不是公義者,而是來自神。
10節說明發光,11節便說明引導,行公義的百姓會經驗神的引導,讓自己也可以心滿意足,這種自足並不是一種謀求自己利益的自足,而是看見別人得到飽足而心滿意足,這是知足,也是以神的公義為滿足,不以地上的財富與地位為滿足。11節更說明行公義的人猶如澆灌的園子,這叫我們想起以賽亞書二十七章所描述的葡萄園之歌,而12節所提到「修造荒廢之處」也叫我們想起以賽亞書六章12-14節有關荒廢的描述,12節更說明要建立根基,這有可能是聖殿的根基(拉三章),而12節提到的破口及裂痕相信就是尼希米時代城牆的情況。原來,聖殿的根基除了是物理上的根基,更重要是公義的實踐,聖殿是禮祭的地方,也是禁食的地方,但這些外表的宗教活動之根基卻是要行公義的律法,也就是當中的敬拜者願意活出真正的禁食,以致身邊有需要的人可以得到供應。這樣的一個聖殿羣體才能在黑暗的世代中發出光來,照遍黑暗之處。
思想:
我們應如何在黑暗中發光,卻同時提醒自己不要為惡所勝,不要把黑暗的價值觀成為自己的價值觀?光明的使命在你的生命中佔有甚麼地位?我們有時會為到眼前的舒適及利益而不向黑暗發光,也忽視鄰舍的需要,如何讓你活得更有愛心,並活出律法所定義的公平與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