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士師記十九1- 21
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一個利未人寄居以法蓮山區的邊界,他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爲妾。2這妾對丈夫生氣,離開丈夫,回到猶大伯利恆的父家,在那裏住了四個月。3她的丈夫起來,帶着一個僕人、兩匹驢跟着她去,要用好話勸她回來。女子就帶丈夫進到父親家裏。女子的父親看見了他,就歡歡喜喜地迎接他。4這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留他住了三天。他們在那裏吃喝,住宿。5第四日,他們清早起來,利未人起身要走,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先吃點東西,加添心力,然後你們才走。」6於是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答應再住一夜,使你的心舒暢。」7那人起身要走,他岳父挽留他,他就留下,在那裏又住了一夜。8第五日,他清早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來,請加添心力,留到太陽偏西吧。」於是二人一同再吃。9那人同他的妾和僕人起身要走,但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太陽下山,天快晚了,你們再住一夜吧。看哪,太陽偏西了,就在這裏住宿,使你的心舒暢,明天你們一早起來上路,回你的帳棚去。」10那人不願再住一夜,就備上兩匹驢,帶着他的妾起身走了,來到耶布斯的對面,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11將近耶布斯的時候,太陽快下山了,僕人對主人說:「來吧,我們進這耶布斯人的城,在這裏住宿。」12主人對他說:「我們不可進入外邦人的城,那不是以色列人的地方,我們越過這裏到基比亞去吧。」13他又對僕人說:「來,讓我們到基比亞或拉瑪的一個地方住宿。」14於是他們越過那裏往前走,將到便雅憫的基比亞的時候,太陽已經下山了。15他們進入基比亞要在那裏住宿。他來坐在城裏的廣場上,但沒有人接待他們到家裏住宿。16看哪,晚上有一個老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是以法蓮山區的人,寄居在基比亞;那地方的人是便雅憫人。17老人舉目看見那過路的人在城裏的廣場上,就說:「你從哪裏來?要到哪裏去?」18他對他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過來,要到以法蓮山區的邊界去。我是那裏的人,去了猶大的伯利恆,現在要到耶和華的家去,卻沒有人接待我到他的家。19其實我有飼料草料可以餵驢,我和你的使女,以及與我們在一起的僕人都有餅有酒,甚麼都不缺。」20老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會給你們,只是不可在廣場上過夜。」21於是老人領他到家裏,喂上驢。他們洗了腳,就吃喝起來。
這一段經文記載了一位「寄居以法蓮山區的邊界」的利未人(1)的家庭故事。這個故事的記載很特別,何以這樣說?有關這位「利未人」的故事,聖經既沒有記下他的名字(即使那位「對丈夫生氣」的「妾」也沒有名字),而整個故事亦與利未祭司的宗教職責無關,反倒是一件私生活事情的記述。甚至,第2節記載這妾回到父家住了四個月,然後,這位利未祭司才「起來」去到她的父家、用好話勸她回來(3)。有學者就指出,這是《士師記》作者刻意留下來的模糊情節,使讀者更有想象的空間。更甚者,聖經作者在第1、2節裏,已然重複提及「伯利恆」,其實是要暗示這位利未人不顧自己的職責,分心於其他事情,沒有專注於自己的位份和責任。因此,雖然「生氣」的是這位「妾」,然而,按着這位利未人所在之處和身份的描述,事實上,他與他的妾理應負上同等責任。
第3節「要用好話勸她回來」(思高譯本:「想去慰問她,勸她回來」;呂振中譯本:「要用好話打動她的心,叫她回來」),有學者就認爲:也許她並沒有犯上甚麼真正的罪行,甚至當這位利未人去到她父家時,第3-8節所記載他在妾的父家裏是「悠閒吃喝」過於「緊張不安」的。
經歷了四天吃喝快樂的日子,第五天,這利未人還是堅決回程。只是,何解當僕人提出在耶布斯留宿的時候,利未人卻否決,並提出到基比亞?
「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10);這地原屬便雅憫支派的分地,只是,他們無法攻取這地,所以,當時是被耶布斯人所佔據,因此,這對夫婦便選擇轉往與便雅憫人結盟的基比亞,不願在陌生人之中寄居。
聖經的記載非常特別;當利未人一行人進到基比亞,滿心以爲以色列人的城市必定對同族人熱情接待之時,第15節卻說:他們「坐在城裏的廣場上,但沒有人接待他們到家裏住宿。」。大概當我們讀到第22節之後,便會明白到這城市的危險 ── 道德敗壞、危機四伏!毋怪乎,天黑之後沒有人敢在街上走,何況要接待陌生人回家呢!
可幸的是,他們遇上了熱心、甚至是同鄉(以法蓮山地)的一位老人的接待,然而,這位老人的一句:「只是不可在廣場上過夜」(20),大概也印證了當地的危險!
思想:
一個完全偏離了職責的利未人,看來,與參孫故事相若 ── 活出了與身份不符的生活!由此可見,當時候的以色列人在何種景況之中?當我們再讀這故事的時候,對我們這一羣上主子民要活出與身份相符的生活,到底有何提醒?
此外,在一個「沒有王」的時代,這位老人又讓我們看見仍然有美好生命的存留,這又對我們有何提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