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維護教會合一的精神
李文耀

經文:徒五1-11

1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2把錢私自留下一部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部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3彼得說:「亞拿尼亞!爲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使你欺騙聖靈,把賣田地的錢私自留下一部分呢?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錢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裏會想這樣做呢?你不是欺騙人,是欺騙神!」5亞拿尼亞一聽見這些話,就仆倒,斷了氣;所有聽見的人都非常懼怕。6有些年輕人起來,把他裹好,擡出去埋葬了。 7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所發生的事。8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錢就是這些嗎?」她說:「就是這些。」9彼得對她說:「你們爲甚麼同謀來試探主的靈呢?你看,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擡出去。」10她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年輕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把她擡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11全教會和所有聽見這些事的人都非常懼怕。

這段經文記載了一件發生在早期教會的事,有一對夫婦因爲把賣了田產的錢私自留下一部分,結果當場死在使徒彼得面前(徒五510)。究竟他們做錯了甚麼,竟然要接受這麼嚴重的後果?作者路加爲何要記載這一件看來不太光彩的事?藉着這個帶有審判含意的事件,上帝要教會學到甚麼功課?這些問題都不是容易作答的。

首先,這個事件與初期教會的建立有密切的關係。五11指出「全教會和所有聽見這事的人都非常懼怕。」這裏是路加第一次使用「教會」(ἐκκλησία)這個名詞(包括路加福音),表示在他眼中,教會正式在這裏成形了。在耶穌升到天上去之後,信徒已在樓房裏聚集在一起,不過那時的羣體仍未用上「教會」這個稱呼。經過五旬節聖靈的降臨、瘸腿者得醫治、使徒被查問和威嚇,以及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教會」正式在路加的敘事中登場了。教會的成立原來需要經歷一個過程,當中信主的人要經歷聖靈充滿、放膽地講論耶穌基督是主的信息、堅定不移地確信上帝的應許必成就,以及學習記載在五1-11的教訓。在路加看來,五1-11是教會成爲教會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經歷,於是有必要記錄下來。究竟這個經歷要顯出甚麼呢?

明顯地,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問題不在於把錢私自留下一部份那麼簡單,這是問題,但不是最嚴重的一個,以致兩人當場在彼得面前仆倒,斷了氣。從彼得的口中,我們得知他們的行爲與「欺騙聖靈」(徒五3)或「試探主的靈」(徒五9)有關。買賣田產又跟聖靈有關?當然,單純買賣田產是相當個人的事(personal matter)。他們可以賣,也可以不賣,至於賣了田產所得到的回報,他們亦有完全的使用權。問題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賣出田產這一個行動並不是個人、私下的事,乃是與整個信徒羣體的集體精神(collective spirit)有關的:「許多信徒都一心一意,沒有一人說他的任何東西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他們當中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爲凡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把所賣的錢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每人所需要的,分給每人。」(徒四32-35) 在這個大前提之下,相信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也有着同一個意向把田產賣了,要把收集得來的錢分給有需要的人。

在沒有強迫之下,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作了一個向上帝立志的行動,卻不知何故竟然把一部分的錢私自留下來。彼得何以知道此事?是有人通風報信,還是直接得到聖靈的默示?我們不知道,相信這不是路加寫作的重點。明顯地,路加要讀者知道的,乃是二人的隱瞞行爲與信徒羣體的集體精神反對,其嚴重性有如「欺騙聖靈」、「試探主的靈」一樣大。當我們如此看經文的時候,就立刻意會到當時信徒之所以一心一意,願意把自己的東西奉獻出來是出於聖靈的感動,可說是聖靈充滿的一個表現。在聖靈充滿之下,信徒羣體不單放膽傳講上帝的道,同時一心一意,沒有一人說他的任何東西是自己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隱瞞行爲破壞了這個精神,直接或間接地挑戰聖靈在信徒羣體中的地位與領導,一個行動就足以顯出他們的不信,根本不屬於這個由聖靈啟動與帶領的信徒羣體。說得極端一點,從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欺騙行爲,可看出二人根本還未悔改歸正、經歷聖靈的充滿。如果不是這樣,何解他們並非與其他信徒一心一意呢?

可是,爲何上帝不給他們二人一個悔改的機會呢?「欺騙聖靈」是很嚴重的事,但有必要立刻死在彼得的腳前嗎?作爲受造物,我們要承認總有些事情是不能完全被人明白、理解的。「深哉,上帝的豐富、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 上帝既是上帝,祂有絕對的主權去向這人施憐憫,向那人施行審判。通過耶穌基督的行動,我們知道上帝是一位愛我們、愛世人的上帝(約三16),於是,上帝竟向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賜死,相信有祂非做不可的原因,或許上帝知道二人的頑劣已到達一個不可挽救的地步,又或者要藉着他們的死來殺一儆百。無論如何,這個事件令所有聽見的人都非常懼怕(徒五511)。上帝要藉着這個審判行動使所有信耶穌基督的人都有敬畏上帝、敬畏聖靈的心,這是經文要帶出最明顯的信息。上文提到,聽從上帝是信徒一個最重要的態度。嚴格來說,信徒需要聽從和效忠的只有一位,那就是上帝(徒四19)。這段經文進一步指出,敬畏上帝也是相當重要的。基督徒需要時常帶着敬畏的心去聽從上帝的吩咐。上帝的吩咐從哪裏顯明出來?一方面通過上帝的道(徒四31),另一方面通過眾信徒在聖靈感動下一心一意的行動(徒四32-35),亦即信徒羣體的集體精神。於是,上帝對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施行審判,一方面要激發起眾人對聖靈敬畏的心,同時亦可藉此維護信徒羣體的集體精神。在初期教會發展之初,可預計外在環境將會變得越來越不友善,於是剛成形的信徒羣體有必要盡最大的努力,在聖靈的引導下維護合一的精神。沒有同心合意,教會就容易被擊倒,如此脆弱的教會可怎樣面對外來的壓迫呢?類似的事件也曾經發生在舊約的子民身上(亞乾的事件,書七1-26)。

通過彼得靠着聖靈掃除最後的障礙,全教會就在懼怕之中出現在歷史的舞臺上。現在,這個教會已預備好,可以在任何的困難之中同心合意地把耶穌基督的道傳講出來。聖靈叫人有宣講的能力、醫治的能力,以及清除一切破壞教會集體精神的能力。「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着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

思想:

  • 作者路加爲何要記載這個故事?重要性在哪裏?爲何私自留下一部分賣田產的錢是欺騙聖靈、試探聖靈的作爲?上帝爲何要對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二人作出這麼嚴厲的審判行動?從第一章讀到這裏,你可以看出聖靈會賜哪些方面的能力給跟隨基督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