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 禁戒酒肉
麥耀光

箴言廿三19-21

19我兒啊,你當聽,當存智慧,好在正道上引導你的心。

20不可與好飲酒的人在一起,也不要跟貪喫肉的人來往,

21因爲貪食好酒的,必致貧窮,愛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

在這則格言中,智者不厭其煩地多次勸勉讀者要走上正道,並要禁戒生活上兩三種惡行 (vices)。其中智者曾兩次提醒讀者「當」要,第一是「當聽」,就是要留心聆聽,即對領受的警戒要上心;第二是「當存智慧」,當讀者存有智慧時,其結果就是會引導聆聽者的心走在正道上。這條正道是一條怎樣的路呢?在箴言提出幾種的道 (“way”),分別是「智慧的道」(“wisdom”,四11)、「明智的道路」(“understanding”,九6)、「公義道」(“righteousness”,十六31),以及「善人的道」(“good men”,二20)。智者期盼讀者將聽到的教訓藏在心中,並且走上或行在正道上。當讀者實踐出「聽、知、行」的生命時,這就反映出他們真正得到智慧了。

在第22節,智者特別勸勉讀者不要做貪食好酒的人。「貪食」這議題,曾分別在第8和第9則格言出現過。「酒」這個字在箴言出現了20次,而在這三十則格言中 (即廿二17至廿四22),就有6次,主要集中在廿三19-35之間。智者指出貪食好酒之子會「羞辱其父」(廿八7),成爲頑梗忤逆之子,最終父親要在城門向長老控告自己的兒子,說「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申廿一20)。

究竟貪食好酒、頑梗忤逆和羞辱其父,這三者在彼此之間,是否有必然的關係呢?有學者指出,飲酒與貪喫可以是一種自我縱容,甚至是放蕩的表現。在昔日的農村生活環境中,酒肉的資源有限,當飲食習慣不加以管理的話,開支就會增加,家庭的生活基本需要和經濟就會受到影響了。而貪食好酒的人,不是一下子變成的,有人從沾上第一滴酒,慢慢變成好酒之人,到最後成爲酒鬼 (drunkenness);另外,有人從享受食慾,至貪食 (gluttons),到放縱地暴飲暴食。這樣,他們的個人生活受到影響,甚至可能有第三種惡習,就是懶惰 (sloth)。第21節指出惡習的嚴重後果,就是「因爲貪食好酒的,必致貧窮,愛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申廿一20-21告訴我們,原本頑梗忤逆之子就是貪食好酒的人,他們的懲罰是遭到城中「眾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今天的經文智者卻指出貪食好酒之徒會走上貧窮的困境。這是因爲當他們酒足飯飽後,受到酒精影響而「眯眯貪睡」(呂振中譯本;“drowsiness,” NIV),令他們缺乏動力去做任何事。故此,貪食好酒之人在工作時卻不作工,他們就變成了懶惰的人。因着一個人的惡習,整個家庭也受到牽連,淪落到穿破爛衣服的地步。

在21節,智者重複提醒讀者「不可與…的人在一起,也不要跟…的人來往」。在箴言其他的經文,也多處說明「不要與」某些人爲伍和交往 (參一15廿二26廿四21)。這樣,就不會走到惡習的道上了。

反思:

1) 雖然聖經沒有禁止喝酒,今天對「好酒」的教訓,給你甚麼提醒?

2) 有些人偶然會「放縱」一下自己,痛快地大喫大喝一頓,對此做法你會如何拿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