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公義不彰
何啟明

經文:傳8:10-17

10我見惡人埋葬;從前他們進出聖地,他們在城中的作為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11判罪之後不立刻執行,所以世人滿懷作惡的心思。

12罪人雖然作惡百次,倒享長壽;然而我也知道,福樂必臨到敬畏上帝的人,就是在他面前心存敬畏的人。13惡人卻不得福樂,他的日子好像影兒不得長久,因為他不敬畏上帝。14世上有一件虛空的事,就是義人所遭遇的,反而照惡人所做的;惡人所遭遇的,反而照義人所做的。我說,這也是虛空。15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最大的福氣莫過於喫喝快樂;他在日光之下,上帝賜他一生的日子,要從勞碌中享受所得。16我專心想要明白智慧,要觀看世上所發生的事。有人晝夜不得闔眼睡覺。17我觀看上帝一切的作為,知道人不能探求日光之下所發生的事;任憑他費多少力探索,都找不出來,智慧人雖說他明白,仍不能找出來。

傳道者曾提到在法庭內(三16)、在公眾領域(四1)及王宮裏(五8-9)不公平的事及公義未能彰顯的情況,最令他心中存留的掙扎和疑問就是公義的上帝似乎對待義人和罪人是不一致的。要疏理傳道者的困擾,讓我們先弄清第10節的翻譯。第10節可說是傳道書其中一節難解的經文,主要原因是經文抄本本身甚為殘缺,難以確定(參《呂振中譯本》)。另外,更重要的是因為其中一個希伯來文詞組(kēn-ʿāśû),可理解為「作這些事」或「行正直事」兩個意思。因此,聖經譯本大致分成兩種翻譯,《和合本》採用「行正直事」的意思,「我見惡人埋葬、歸入墳墓,又見行正直事的、離開聖地、在城中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而《和修本》則採納「行這些事」的意思:「我見惡人埋葬;從前他們進出聖地,他們在城中的作為被人忘記。這也是虛空」。大多數聖經譯本均採用「作這些事」,中文譯本只有《和合本》和《思高譯本》採用「行正直事」。雖然這翻譯屬於少數,按照後面的惡人與義人、罪人與敬畏上帝的人的對比(10-14節),似乎沿用《思高譯本》「惡人被擡去安葬」和「行義的人卻離開聖處,而在城中被人遺忘」(10節)更乎合整個場景。

按照舊約傳統,行惡的人是不得埋葬的(參申二十八25-26耶十六4;二十二18-19)。傳道者卻看見惡人受尊祟、得到隆重的葬禮,義人反而被人忘記。這是傳道者見到的一樁鐵一般的公義未得到彰顯的例子。更荒謬的事是公義竟姍姍來遲,那些已被定案的仍未迅速執行刑罰,這樣豈不是間接地鼓勵更多惡行滋生(11節)嗎?公義未得到彰顯及公義姍姍來遲已難以接受,更荒謬的「就是義人所遭遇的,反如惡人所應得的;而惡人所遭遇的,反如義人所應得的」(14節《思高譯本》)。試留意你身處的社會,確實有許多罪行從未被起訴,有冤無路訴的大有人在。財力雄厚的人可聘請資深大律師為他們鑽法律漏洞,最後得以脫罪;相反的,判錯案含冤受獄的個案卻常有出現。

這些矛盾荒謬的事在現實社會中屢見不鮮。這正正是傳道者心裏的疑問困惑,也是歷世歷代人未解的結。義人為何遭受不義?惡人為何消遙法外呢?為甚麼一位慈愛而又大能的上帝竟會容讓這些不公平的事發生呢?猶太拉比洛德庫希納(Harold S. Kushner)的著作《當好人遇上壞事》(When Bad things Happen to Good People)正是在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背景下,質疑為甚麼一位慈愛而又大能的神,竟會容讓這樣不公平的事發生?

舊約的約伯、先知哈巴谷及詩人都迫切追問這些問題。傳道者照樣也被這些課題困擾。然而,他是從生活的觀察和神學反思處理這項信仰關懷。傳道者並沒有放棄繼續尋根問底,但他也知道就算絞盡腦汁、晝夜不眠(16b節),終究仍未能完全明瞭上帝的作為。因此,他從「為甚麼」(Why)發生這些事轉向我們在這荒謬的情況下應「怎樣」(How)活下去。他體會到活着的智慧是要與困擾的張力共舞,接受上帝的主權,好好活在當下,享受勞碌所得的。這正正是傳道者一貫實際的建議(參二24-26三12-1322五18-20)。

思想:

英諺有云:「公義遲來亦令公義受損」(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你對這話有何意見?

耶穌曾用稗子(雜草)和麥子的比喻(太十三24-30)及撒網的比喻(太十三47-50)鼓勵我們要忍耐等候,一切困擾與疑團都會在主再來時得到圓滿解決和答案。求主給我們忍耐的心,在公義仍未彰顯及公義姍姍來遲的情況下,仍堅信公平和公義必會來到(參摩五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