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希伯来书九15~22
15为此,基督作了新约的中保;因为他的死,赎了人在第一个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使蒙召的人能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16凡有遗嘱,必须证实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17因为人死了,遗嘱才有效力;立遗嘱的人尚在,遗嘱就不能生效。18所以,第一个约也是用血立的。19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20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21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敬拜用的各样器皿上。22按着律法,几乎每样东西都是用血洁净的;没有流血,就没有赦罪。
耶稣基督是成就新约的中保,祂用自己的血买赎我们因干犯旧约而造成的罪孽,使我们得着上帝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作者用了一个巧妙的方法,解释为何耶稣必须流血死亡,才使新约有效。「约」(diathēkē)这个字,同时可以译作「遗嘱」(「遗命」)。特别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立的新约,是祂单方面订立的,不存在与祂一起立约的另一造(跟旧约是上帝在西乃山与代表百姓的摩西订立的不同),所以将新约理解为遗嘱亦无不可。
遗嘱的一个特性,便是得在订立遗嘱者身故以后,遗嘱才能生效,受益者才能领取遗产。一天订定者仍然活着,受益者都无权获得产业,订定者还可以随意更改遗嘱的条款哩!「凡有遗嘱,必须证实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嘱才有效力;立遗嘱的人尚在,遗嘱就不能生效。」(16~17)
所以,耶稣基督必须流血死亡,才使遗嘱──就是新约──生效。
当然,如果diathēkē是译作「约」的话,倒没有任何证据说必须待有人死了,约才能生效。西乃之约没有死亡事件,之前挪亚的彩虹之约也没有出现血光之灾。并且,旧约洒血主要是用来洁净人的罪──就是没有遵守约的规定而产生的罪孽,而非用血来使所立的约生效。这也是作者所说:「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22)
不过,作者倒是坚持即使旧约也是需要流血的。「所以,第一个约也是用血立的。」(18)他援引的例子是摩西在颁布律法后,向上帝献上燔祭和平安祭,然后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宣告:「看哪!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照这一切的命令和你们立约的凭据。」,(出廿四8)故事应该出自出埃及记廿四章。作者添加了许多原故事所没有的细节:第一,原故事只提血,作者却加上「朱红色绒和牛膝草,…牛犊、山羊的血和水」;大抵作者是描述摩西当时要用牛膝草以羊绒线绑住,作为洒血的工具,而水则是用来稀释血防止凝固,便于洒血。第二,原故事只提到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和坛上(参出廿四6),作者却加上「洒在书上」(19),就是约书之上。
作者还提到:「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敬拜用的各样器皿上。」(21)摩西曾把血洒在会幕和各样圣器之上,摩西五经全没记载,五经倒是用抹膏油的方法来圣化会幕和器具(出四十9~11;利八10~11;民七11)。不过,在亚伦及其儿子的就职礼上,曾用作赎罪祭的公牛之血抹在坛上,用作燔祭的公羊之血洒在坛的四周和亚伦等人的身上。作者或许是据此而宣称,摩西是用血来将会幕和各样圣器圣化。
再说,作者在这里是有时空错置的嫌疑的。事缘在西乃之约订定时,会幕尚未建立,正如前面所提的约书也未完全颁布;故此洒血的事件即使曾发生过,也不会是在订立西乃之约的时候。无论如何,以色列人在日后的礼仪上常常使用血,不等于旧约得以血来订立;洁净的血和立约的血是不同的两回事。
还有,作者若是说:必须待订立遗嘱的人死了,遗嘱才能生效(16~17)。这说法在订立新约的耶稣基督身上是说得通的,对旧约便不然了。订立旧约的是上帝和摩西,两造都没有必须死亡而使约生效。就算流了牲畜的血,我们也不能说牛羊是立约者吧?立约的可是上帝自己,祂怎么需要流血死亡呢?
笔者相信,作者在本段是用diathēkē一字的双义来玩文字游戏,目的只有一个:解说耶稣基督藉流血死亡而订立新约的必须性。至于旧约或其他约是否得藉立约者流血死亡才生效,我们便不用深究了。
当我们读到圣经作者用旧约的意象来类比新约时,只需捕捉旧约故事中与所要类比的新约故事相近之处,藉以帮助我们更深刻明白新约的故事及其属灵含义,却不必执着旧约故事的各项细节是否都符合新约的故事。
反省:
耶稣确实是借着祂的流血和死亡,订立了新约。祂的死使我们得生,这是我们一生铭记感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