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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 仰望 - 爾道自建

1月12日 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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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道自建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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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約翰福音五14- 16

第三個「神蹟」:醫治三十八年病患的人。

人物:三十八年的病患者,耶穌。

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耶穌向三十八年病患者說的第三句話是「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免得你的遭遇更壞。」(14節

「不要再犯罪」明顯指這位病患者之前「有犯罪」,如果再用原文釋經的方向去分析「不要犯罪」(μηκέτι ἁμάρτανε, present imperative),可能有「停止犯罪」的意思,若是這樣,這個人就是「仍在罪中」。

雖然我們沒有資料顯示他是否因為「犯罪」而有這病,但接着的一句話纔夠警世:「免得你的遭遇更壞。」但根據這一句也不能猜度這個「遭遇」就是「患病了三十八年」的」,我們只從文本理解,耶穌給了他一個預警,大意就是「若再犯罪,遭遇更壞」(有釋經學者認為是指將來的審判。)。

或者用以下這個說法會令大家明白耶穌第三句話的深意。一般來說,有病的人只關注身體是否被治癒,很少想到靈性的問題,但耶穌卻要這位病患者要「想深一層」,就是肉體的病若被治癒當然是好,但原來「屬靈的病」被醫治是更重要的(這個人正正是「屬靈患病」了,所以他不正視便會「遭遇更壞」。)。

而這正正就是《約翰福音》常常探討的「屬地上」和「屬天上」的分別。

前面已提過,由第一個神蹟「水變酒」已出現這個「屬地上」和「屬天上」的敘事模式。耶穌和耶穌的母親在迦拿婚宴的對話,已提醒讀者,耶穌是「屬天上」的,耶穌的母親是「屬地上」的,所以主耶穌才以「婦人」的稱呼去和馬利亞說話。

接着的「潔淨聖殿」的描述(二13-22),也是說明了「屬地上」和「屬天上」的分別。猶太人着眼於「這殿建了四十六年」(20),但這昰「屬地上」的思維,而耶穌卻和他們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19),明顯耶穌要他們明白,祂的來到是「屬天上」的層次。

緊接着,約翰記載了尼哥德慕和耶穌的對話,也在提醒讀者「屬地上」和「屬天上」的分別,所以當談到「重生」,尼哥德慕的「舊系統」是「屬地上」的,所以他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我們或會聽過重生(ἄνωθεν)這個字有兩個意思,一是「 From Above」,即「從神而生」,也就是一13節最後一句「乃是從神生的」;另一個意思就是尼哥德慕的想法,「重生」就是要再進母腹才能達成的事(「Born Again」)。

接着的第四章一樣是討論「屬地上」(雅各井的水)和「屬天上」(活水)的分野。但撒瑪利亞的婦人最後明白了耶穌是「屬天上」的,她知道「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誰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面成為泉源,直涌到永生。」(四13-14)最後她和尼哥德慕的命運迥異,因為她可以「留下水罐子」(她一直倚賴的生活用具),往城裏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把我素來所做的一切事都說了出來,難道這個人就是基督嗎?」他們就出城,來到耶穌那裏。(四28-30)而尼哥德慕則仍然停留在「怎能有這事呢?」(三9

及至我們討論過的第二個神蹟 ,即「醫治大臣的兒子」的神蹟,耶穌要大臣終極知道的是,耶穌不僅會醫好他兒子的病(屬地上),更可以帶領他們一家只因着耶穌的說話便相信(屬天上),讓大臣明白,他一直都只是相信「神蹟」,而不是相信「屬天上」的主耶穌基督(四48)。

反思:

弟兄姊妹,你還是停留於「屬地上」的事情以致大費周章?還是看完第三個「神蹟」(標記)會導引你多思考「屬天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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