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路加福音 14:27
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
路加福音 14 章把「作门徒」放在极其清醒的语境:耶稣面向「跟随祂的大群众」,用「盖楼/打仗」的比喻,要求人先计算代价,否则就是半途而废、成为笑柄。门徒不是一种「加上去」的宗教热诚,而是一种身份定位:主明说「不能作我的门徒」。而路 14:27 的「背十字架跟从我」正是这定位的核心记号──它意味着关系、生命、与所有的重新排序。
神学家洞见──卫斯理 John Wesley (1703–1791)
卫斯理在《新约注释》(Explanator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解释马太福音 10:38「不背起他的十字架跟从我」时,直接把路 14:27列为平行经文,并给出一个很具操作性的定义:所谓「背十字架」,就是那种若要避免某些痛苦或不便,必须靠犯罪(作恶)或放弃当作的善(不行善)才能做到的情况;换言之,十字架不是任意找苦吃,而是顺服所必然付出的代价。另外,卫斯理《讲道集》第48篇〈Self-Denial(舍己)〉的正题经文是路加福音 9:23,但他对「舍己」与「十字架」的拆解,几乎就是路加福音 14:27 的神学注脚。卫斯理首先把「舍己」从误解中拯救出来:舍己不是否定受造的良善,也不是把身体当敌人,更不是靠自虐换取属灵优越;舍己的本质,是在每一件大事小事上,拒绝让「我的意思」作王,因为「神的旨意」才是受造者唯一正当、不可更改的准则。接着他谈十字架:十字架往往就是「与我意愿相反、叫我不舒服」的事──不一定是轰烈的殉道,而更常是日常中,为了忠于基督而必须承受的失落、误解、克制与代价。并且他做出一个对灵修很实用的区分:「背(bear)」十字架,多指忍受那些你无法选择、无法避免而临到的;但「背起/拿起(take up)」十字架,则更进一步:指你明明可以避开,却为了顺服神的旨意而甘心选择那条较痛的路。这不是苦修主义,而是「把短暂的痛,交在永恒的善之下」:为了得着更深的圣洁、更真实的爱,甘心接受神所用的「良药」。
把这些放回路加福音14 章的「计算代价」脉络,我们就更明白:背十字架不是「我受了什么苦」,而是「我为了跟从谁而甘心付什么代价」。在四旬期,让主把我们带到一个诚实的盘点:我最不想放手的是什么?我最想保留主权的是哪一块?而卫斯理提醒我们,真正的舍己是让恩典把人从自我中心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使我们有能力真实地爱神、也真实地爱人──因为当「自我」退位,「爱」才不再只是情绪或口号,而成为能付代价的委身。四旬期不是靠意志「更像基督」;四旬期是把自己交回给基督:在每天的选择中,辨认那个「若要避开不舒服就必须妥协」的时刻,然后靠主的恩典,选择跟随。十字架因此不只是受苦的符号,而是次序被重整、爱被炼净、自由被塑造的地方。
反思问题:
近来在哪一个具体处境中,是你面对若要避免某种痛或不便,就必须妥协真理或逃避当行的善?那可能就是我今天要「背起十字架跟从主」的地方。
若把「舍己」理解为「让神的旨意作为我行事的最高准则」,我最抗拒交出主权的是哪一项(关系、金钱、时间、名声、前途)?我愿意在四旬期做一个什么小而真实的顺服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