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約書亞記十六4-10
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得了地業。5以法蓮子孫的地界,按着宗族所得的如下:他們地業的東界,是從亞大錄‧亞達到上伯‧和侖,6這地界直通到海。在北邊,這地界是從密米他,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經過雅挪哈的東邊,7從雅挪哈下到亞大錄和拿拉,再到耶利哥,直到約旦河為止。8這地界又從他普亞,順着加拿河往西延伸,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9在瑪拿西人地業的一切城鎮和所屬的村莊中,也保留一些城鎮給以法蓮的子孫。10他們卻沒有趕出住在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就住在以法蓮人中,成為服勞役的僕人,直到今日。
隨着猶大支派分地後,照常理應該是輪到由利亞與雅各生下來的長子呂便和次子西緬(創二十九31-33)。然而,雅各在晚年為兒孫們祝福時,特別強調呂便這個大兒子與雅各的妾闢拉同寢,污穢了父親的牀,以及二兒子西緬過去火爆烈怒殺人所犯的罪,並宣告呂便必不得居首位(創四十九3-7)。雅各反而給予約瑟既長篇又獨特的祝福(創四十九22-26),長子的雙份祝福則落在約瑟的後裔身上(代上五1)。這種不按長幼次序、着重神的主權與揀選、享有長子名份的祝福,常出現於創世記的敘事中,如以撒取代以實瑪利、雅各取代以掃,及約瑟取代呂便和西緬等。故此,跟隨猶大支派之後分地的,順利成章就輪到約瑟的後裔了。
然而,約瑟的後裔是透過瑪拿西和以法蓮兩個支派承受產業,因為雅各晚年時收養了約瑟的兩個兒子(創四十八5),意味着他們跟雅各的兒子一樣可以承受袓父的產業。因此,第一節記載「約瑟的子孫抽籤所得之地」的「抽籤」或「拈鬮」 (gôrāl; lot)是單數,即包括了瑪拿西半支派和以法蓮支派(瑪拿西另一半支派早在約旦河東安頓下來)。十六章首四節經文概略提及約瑟後裔的邊界後,就順着長幼次序具體指出瑪拿西和以法蓮將要分得的土地(4節)。可是,作者其後卻先提以法蓮支派(5-10節),隨後才輪到瑪拿西支派所得的地(十七1-13),這是因為雅各為約瑟的兒子祝福時,把以法蓮立在瑪拿西之上,再次顛覆了一般強調長幼有序的傳統。
以法蓮和瑪拿西的半個支派所得的地是在迦南地的南邊。經文首四節(1-4)詳細記載約瑟後裔的邊界,然後才詳細敘述以法蓮所得的地(6-9節)。讀者對這些古遠陌生的地名未必會有興趣,甚至會快快略過便算,可是,作者用許多動詞、以口語立體動畫方式描述,活現在讀者跟前,令讀者不覺枯燥乏味。這些動詞包括一至四節的:起(goes up)、上去(going up)、到(goes out)、經過(crosses over)、下到(goes down),和通到(are/end at);及六至九節的:是(was/went from)、通到(goes out)、繞到(turns/curves around)(6節)、下到(goes down)、再到(touches)、直到(goes out),及直通到(ends at)等。
這段敘事有兩件事值得留意。首先,以法蓮支派有一些城鎮是從北邊的瑪拿西支派那裏分出來的(9節),如同西緬支派的產業在猶大支派的疆界裏(十九9),瑪拿西支派的產業在以薩迦和亞設支派的疆界裏(十七11)。這些原因難以追溯,或許可能瑪拿西像某些支派那樣分得的地過大,故把一些城邑分給了鄰近接壤的以法蓮支派(十九9)。其次,作者在結尾時刻意指出以法蓮「卻沒有趕出住在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就住在以法蓮人中,成為服勞役的僕人,直到今日」(10節)。約書亞曾經殺了基色王何蘭(十33),但沒有佔領基色。現在以法蓮佔領了,卻沒有趕出基色的迦南人。這些迦南人成了為以法蓮服勞役的僕人。「奴役」或「苦工」 (mas),通常是指強迫性、為在上有權柄的人提供非自願性的服務。簡言之,這些迦南人成了以法蓮支派的廉價勞工。
思想:
猶大支派「未能」(沒有能力)趕逐耶布斯人(十五63);以法蓮則「沒有」趕逐住基色的迦南人,他們並非沒有能力,而是因為眼前的經濟效益就不願意趕逐基色人,與他們比鄰而居,忽視了上主的警告(申七1-5),因而慢慢在生活習俗、信仰和價值觀上,被這些鄰居迦南化。我們有否跟隨以法蓮後塵,爲了一些利益而妥協,以致被這個世俗社會渲染,不自覺地在生活習俗及價值觀上和其光、同其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