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4她們來到以利亞撒祭司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及眾領袖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兄弟中分產業給我們。」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的指示,在她們叔伯中,把產業分給她們。5除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地之外,還有十份的地業是屬於瑪拿西的,6因為瑪拿西支派的女子也在男子中分得產業。基列地屬於瑪拿西其餘的子孫。
14約瑟的子孫對約書亞說:「耶和華到如今這樣賜福給我,我百姓眾多,你為甚麼只給我抽一簽,分一份的土地為業呢?」15約書亞對他們說:「如果你百姓眾多,而以法蓮山區太窄小,那麼你可以上比利洗人和利乏音人之地的樹林中,在那裏開墾。」16約瑟的子孫說:「那山區容不下我們,而且住平原的迦南人,就是住伯‧善和所屬的鄉鎮,以及住在耶斯列平原的人,都有鐵的戰車。」17約書亞對約瑟家,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人,說:「你百姓眾多,並且強大,不可只有一簽而已。18那山區也要歸你,雖然是樹林,你可以去開墾,邊緣之地也必歸你。迦南人縱然強盛,有鐵的戰車,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
第十七章7至11節記載瑪拿西所得的地界範圍 ,經文在描述地界後,作了一個小結:「只是瑪拿西的子孫不能趕出這些城鎮的居民,迦南人仍堅持住在那地。以色列人強盛的時候,就叫迦南人做苦工,沒有把他們全然趕走」(12-13節)。這個小結歸納了身份重要、人口較多、及地界較大的猶大、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對執行耶和華要求的差異;猶大是「不能」把迦南人趕走(十五63),以法蓮是「沒有」把他們趕走(十六10),而瑪拿西起初是「不能」,即使後來「強盛」時,卻「沒有徹底」把他們趕走(十七12-13)。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在瑪拿西半個支派得地界的記述中加插了兩個事件。第一是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請求(4-6節),第二是約瑟子孫──以法蓮和瑪拿西的要求(14-18節)。前者根據耶和華的應許謙卑請求,後者卻是理據不足的要求,兩者的分別確實值得我們深思反省。
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分地屬於男丁的權益。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照例他的產業會由至近的親屬接管,而他的譜系就有可能在宗族裏被除掉的危機。然而,他的女兒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以及眾領袖面前,重述昔日她們曾向摩西要求得地,並得摩西正面的迴應(民二十七1-11)。原來耶和華所賜的應許之地,關鍵並不在於純正男性的血統,而在於對耶和華的忠誠。耶和華對這些女子只有一個要求,若要保留她們所得的產業存留在所屬的支派裏,就必須嫁給同支派的人為妻(民三十六1-9)。西羅非哈的女兒憑着耶和華的應許,勇敢卻又謙卑地請求約書亞履行耶和華的諾言。這樣,她們不需要靠賴其他男人娶她們為妻,就已獲得足夠的資源生活。她們對耶和華應許的堅持與執着,確實值得尊敬與佩服。
反之,約瑟的子孫來到約書亞面前的要求顯得無理與勉強。他們的語氣頗不客氣,他們先質問約書亞說:「你為甚麼只給我抽一簽,分一份的土地為業呢?」(14b節)他們似乎認為這位同屬以法蓮支派的約書亞(民十三8)忽略及虧待了自己人,但約書亞只是奉耶和華的命行事而已。再且,約瑟的子孫要求多得地的理據只因「百姓眾多」(14節)。按照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兩次數點人數(民一、二十六章),以法蓮和瑪拿西的人數加起來確實是十二支派中人數最多,甚至超越了猶大支派。猶大支派所得之地雖然範圍最大,但很多地方是屬於乾旱的南地。反而,約瑟子孫的瑪拿西支派,在約旦河東西兩岸都有分地,加以法蓮所分得的地,其實範圍也不算小。因此,他們要求抽兩次籤,其實理據有點牽強。
約書亞的迴應非常簡單,他沒有糾正他們族大人多的說法,而是糾正他們的觀點。他鼓勵以法蓮支派去開發屬於他們的山區(15b、18a節),提醒瑪拿西,迦南人雖有「鐵的戰車」(16b、18b節)、看來強盛,也能將他們趕出去。因為先前耶和華曾經擊敗擁有強大武力鐵車的敵人(十一1-9)。約書亞言下之意,揭露了約瑟子孫的膽怯,他們缺乏勇氣和決心好好地去得着耶和華所給予他們的那一簽之地。
思想:
西羅非哈五個女兒立在耶和華應許的基礎上,謙卑溫和卻又據理力爭地請求,約瑟子孫理據牽強、只憑族大人多作為耶和華賜福的憑據,要求更多的產業,卻又不願靠着上帝的力量面對困難、兌現應許。這兩者的分別對你有何提醒呢?